(原标题: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规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决策权。董事会是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下设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设董事长、联席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依次由联席董事长、副董事长或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人履行职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可由特定股东、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会议通知和文件需提前送达董事,临时会议可在紧急情况下随时召开。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审议时每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表决结果当场宣布并记录。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决议应及时向上交所备案并按规定披露。会议记录和相关文件需保存十年。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