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经理提名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提名的董事会秘书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通知须于会议召开前三天向全体委员发出。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妥善保存。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