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性决策机构,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主要职责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变动方案等。董事会审议事项需建立严格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需报股东会批准。董事长负责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决议执行情况。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股东提议、董事联名提议、审计委员会提议等。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董事应亲自出席,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