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规则旨在保障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等职权。
股东会的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20天(年度股东会)或15天(临时股东会)发出,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形式,并提供网络投票等便利方式。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未通过的提案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处理公司日常经营决策,确保公司运营高效。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