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勤技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的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拥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关联企业任职,不得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等。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有良好个人品德,不得有证券期货违法等不良记录。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
独立董事提名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行使职权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独立董事需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应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