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离职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本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收到之日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
如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等情况,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六十日内完成补选。公司依法解除职务的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犯罪记录、破产责任等。股东会可解任董事,董事会可解任高级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解任需赔偿。
离职人员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配合后续核查,继续履行公开承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干扰公司经营,仍需遵守保密义务。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