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微芯生物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于2024年12月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5年4月24日,公司再次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并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后的议案。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数量不超过58,125,305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5,000万元,主要用于创新药研发项目、彭州微芯原创新药制造基地(一阶段)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已取得公司内部批准和授权,尚待上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微芯生物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