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勤技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236股并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15,754,580股变更为1,015,732,344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15,754,580元变更为人民币1,015,732,344元。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继续按原债权文件约定履行。债权人如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申报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绿科路699号华勤全球研发中心,申报时间为2025年8月23日起45日内,每个工作日9:00-17:00,联系人冒姗昀彤,联系电话021-80221108,邮箱ir@huaqin.com。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