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通知,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14:30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65,476,300股;网络投票股东446名,代表股份77,213,607股。
会议审议通过四项议案:1. 《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 《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4.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变更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各项议案均获得高比例赞成票通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