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需在规定时间和媒体上公布。定期报告涵盖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内容应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数据、重大事件等。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内容涉及公司经营、财务、股权变动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公司还应关注证券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报道,及时进行澄清。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披露未公开信息。公司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将进行处罚。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