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拥有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良好个人品德,无重大失信记录。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关联企业任职,不得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等。独立董事提名由董事会或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提出,需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天。独立董事需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包括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实地考察等。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保存工作记录至少十年。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