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运作和决策水平。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管理信息披露等。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董事应亲自出席,如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关联交易等特定事项时,相关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发布,决议执行情况由董事长督促落实。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