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科学性,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保护股东权益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审阅公司财务汇报程序、内部监控和风险管理制度,并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委员会成员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知识的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等。委员会须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情况及年度履职情况,重大问题触及信息披露标准时应及时披露。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