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相关人员。制度所指“信息”包括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如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及重大事项等。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董事会是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管,证券部协助日常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披露。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报送时间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内容不得超过业绩快报范围。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报送要求,公司应予拒绝。
公司在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信息时,应提醒其履行保密义务,并将其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登记。商务谈判或申请贷款等特殊情况需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各部门及子公司在报送信息前需提交《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经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送。公司应确保外部单位或个人对未公开信息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并在信息泄露时立即通知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证券监管机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