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的信息应基于客观事实,语言明确、简洁,易于理解,不得含有宣传、广告或夸大性质的词句。预测性信息应合理、谨慎、客观,并充分披露风险因素。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须按时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状态和可能影响。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也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传递至董事会秘书,由其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公司应严格管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确保信息保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