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特电气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利益。制度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执业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等条件。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
选聘程序由审计委员会负责,包括提出选聘资质条件、初步审查、资质审查、拟定会计师事务所并报董事会审核,最终由股东会批准。公司可采取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选聘,确保公平公正。为保持审计连续性和质量,公司续聘同一审计机构可不再开展选聘工作,由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续聘。
制度还规定了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如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无法按期披露年度报告等。改聘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审计委员会需审核并发表意见。此外,制度明确了监督及处罚措施,确保选聘过程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