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特电气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等。重大事项涵盖会议事项、重大交易、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诉讼仲裁、募集资金变更、业绩预报、利润分配、股票交易异常、回购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股权激励、重大风险事件、承诺事项、重大变更事项、生产经营变化、核心技术风险、重大合同、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政府补贴、研发项目、资产减值、财务信息更正、破产重整、收购合并等。报告程序要求报告义务人在知悉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向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做好保密工作。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需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并披露。违反制度将追究责任,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