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或暂缓披露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披露的内容。
制度强调,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或误导投资者。公司需审慎判断应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情形,不得随意扩大事项范围,并采取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对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公司可以豁免披露;对于存在不确定性的临时性商业秘密,可以暂缓披露。
公司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相关部门需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审核。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知情人需签署保密承诺函,履行保密义务。公司在暂缓、豁免披露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将登记材料报送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