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
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但特定情况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或被股东会决议解任的,分别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或决议作出之日离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按公司制度及劳动合同执行。
离职人员涉及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向董事会报告。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履行方案及承诺,未履行的需赔偿损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仍需对公司和股东承担忠实义务,任职期间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终止。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公司发现离职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况,董事会将审议追责方案,离职人员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