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特电气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发布。该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制度定义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包括有偿或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排除了主营业务为融资业务及对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的资助。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财务中心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关联参股公司,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同意,且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财务资助金额或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况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应与被资助对象签署协议,明确资助条件、金额、期限及违约责任。董事会审议时需全面评估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等,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跟踪监督,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合规性监督检查。违反规定提供财务资助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