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特电气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规范独立董事行为,促进公司治理。制度强调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影响,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拥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职。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专业会计人士。独立董事每年应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需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独立董事履职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每年给予适当津贴。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