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特电气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质量,提升公司ESG水平及管理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承担更多社会责任。该细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负责长期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ESG战略及议题管理的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ESG战略及议题管理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审议评估公司重大ESG事项,审核ESG报告及其他重要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和会议组织。
会议不定期召开,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包括举手、投票或通讯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