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特电气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细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提名并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考核标准并提出建议。委员会需向董事会提出关于薪酬、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的建议,董事会未采纳时需说明理由。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董事的薪酬计划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工作程序方面,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并向委员会提供相关资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向委员会述职并接受绩效评价。委员会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审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保存,委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