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特电气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细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任职资格的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和审核人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具体选任程序涵盖交流、搜寻、搜集信息、征求同意、资格审查、提出建议等步骤。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参会人员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