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特电气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确保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负责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会成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保证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委员会有权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其工作,并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评估。此外,审计委员会还需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监管部门。委员会有权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必要时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细则自2025年8月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