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旨在规范相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准备公开但尚未公开的信息。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他们需遵守公司信息披露内部制度,履行必要的审核和披露流程。
对外宣传文件需提交至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经审核后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未公布前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提前向第三方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内容。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个人不得代表公司或董事会发布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应遵守此规范。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需严格执行本制度,违反者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