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罗普特: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旨在规范相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准备公开但尚未公开的信息。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他们需遵守公司信息披露内部制度,履行必要的审核和披露流程。

对外宣传文件需提交至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经审核后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未公布前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提前向第三方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内容。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个人不得代表公司或董事会发布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应遵守此规范。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需严格执行本制度,违反者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罗普特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