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制度适用于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情形。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商业秘密等情形,符合特定条件且尚未公开或泄露的,可以暂缓披露。涉及国家秘密情形,按《上市规则》披露可能导致公司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可以豁免披露。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国家秘密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防止信息泄露,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或滥用程序。各部门或子公司申请暂缓、豁免披露处理需提交申请文件至董秘办,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保管。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泄露或原因消除等情况时,公司应及时核实并对外披露。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行为追究责任。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