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准则。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88217324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公司经营宗旨为推广太阳能,保护地球环境,经营范围涵盖光伏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新能源技术研发等。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3688217324股,均为普通股。公司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由董事会聘任。公司财务会计制度遵循国家规定,年度财务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分红比例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调整。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需经股东会决议,解散和清算时需依法成立清算组处理相关事务。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