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对信息披露内容负责。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临时报告、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等。定期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并披露,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如股东会决议、重大投资、关联交易、重大诉讼等。公司应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和执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公司应严格管理宣传性文件,防止泄露未公开信息。公司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公司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信息披露,并确保信息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