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主营业务和科技创新领域,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
公司应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募集资金使用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募投项目延期或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具体情况。闲置募集资金可用于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需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公司每年需披露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应进行核查并出具意见。若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实施,同样适用此制度。违反制度致使公司受损的相关责任人需承担法律责任。该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