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领导人员产生程序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设立提名委员会,负责研究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推荐适任人选并对人选进行审核。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委员会成员为3人,其中2人为独立董事,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一致,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遴选合格人选、审查候选人资格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主持会议、督促检查工作等。选任程序涵盖需求研究、搜寻人选、资格审查等步骤。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应在会议召开3日前送达全体委员,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报送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制作并保存。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