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部问责制度》)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内部问责制度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制度旨在健全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增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意识,提高公司决策与管理水平。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子(分)公司负责人,针对其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公司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问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执行股东会决议不力、虚报瞒报重大事件、发生安全事故、违反法律法规、不严格执行审批制度、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等。问责种类包括责令改正并作检讨、通报批评、留用察看、调离岗位、停职、撤职、罢免、解除劳动合同及对公司损失进行补偿。
问责程序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出,经问责指导委员会研究同意后,由董事会秘书会同审计稽核部调查核实,最终由问责指导委员会作出问责决定。被问责人有权申辩和申诉,问责决定需在10日内报送证券监管机构。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经理层问责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