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旨在明确董事会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及董事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名。董事会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董事会审批公司资产交易事项的标准为: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净资产的10%以上,或交易产生的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占比超过10%,或关联交易金额超过规定限额。未达标准的交易由总经理审批。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由特定情形提议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发出,临时会议提前五日。董事会会议须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涉及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董事会议事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