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公司应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及时向上交所备案和披露。募集资金应存放在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两周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备案并公告。保荐人应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发现未按约定履行协议应及时报告上交所。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遵循申请、审批、决策、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程序,严格按照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时,公司应及时报告并公告。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募集资金可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程序。超募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进行可行性分析。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应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公告。保荐人每年度应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并出具核查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独立董事可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专项审核。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