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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通信: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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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免于发出要约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信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涉及豁免要约收购。中国信科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通信设备、电子信息等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中国信科不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认购对象主体资格。

发行人内部批准和授权方面,2024年10月11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发行条件、方案、预案等。2024年12月27日,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5年4月21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等议案。2025年5月16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监管部门审核方面,中国信科原则同意本次发行方案。2025年5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符合发行条件。2025年6月27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申请。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发行对象为中国信科,发行股票数量为86,546,02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0,000.00万元,中国信科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股份。本次发行后,烽火科技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信科为间接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变。本次认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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