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核查意见)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等情况,符合激励对象条件。
《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监事会认为,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激励机制,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