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显示,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主要内容包括:1名激励对象因辞职原因,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000股;8名激励对象因上一年度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70(含)分-90分,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当期未获解除限售的20%限制性股票共计31,733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执行。回购价格根据历次权益分派调整为2.0998元/股,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89,730.75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尚需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