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完善离职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特定情形下,原董事仍需履行职务直至新董事就任。辞职自报告送达公司时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离任者按实际任期计算薪资,且应在离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移交所有相关文件并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涉及重大事项的,内部审计机构可启动离任审计。离职人员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离职后一年内仍然有效,且不得擅自变更或豁免公开承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并需遵守其他限制性规定。公司董事会负责督促承诺履行,并对未履行承诺或违反忠实义务的人员进行追责。该制度自2025年8月21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