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海化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委托理财业务,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确保资金安全,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权益。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需报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委托理财。公司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委托理财资金限于自有闲置资金或闲置募集资金,不得挤占运营资金或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选择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的金融机构,投资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委托理财额度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1000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超过10%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需董事会审议通过;超过50%且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委托理财方案的论证、风险评估及具体实施,确保资金安全和合规操作。公司审计部和审计委员会对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合规性和透明度。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及时准确。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