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海化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信息,不得提前泄露。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涵盖重大事件、公司变更等。公司应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公司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档及管理工作,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公司应通过合法渠道进行信息披露,不得非法获取、提供或传播内幕信息。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