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海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管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辞职、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董事、高管任期届满未连任或未及时改选,原职务自动终止或需继续履职至新任人选产生。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出现特定情形如被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等,相关人员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解除职务。离职人员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确保业务连续性。涉及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应继续履行。离职后仍需遵守保密义务及忠实义务。擅自离职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