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海化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8月发布。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相同,每届不超过三年,连选可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审查其任职资格,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应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必要支持,确保其履职不受干扰。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