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海化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8月发布。细则旨在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及内外部审计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任期不超过三年,连选可连任。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监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行使监事会部分职权,并负责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事项。审计委员会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审计委员会有权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检查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细则还规定了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具体职责,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