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适用对象为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报告时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确保公司运营不受影响。涉及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离职人员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经营,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至少在任期结束后2年内不解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制度还规定了责任追究机制,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