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议案。2022年3月9日,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2年5月9日至19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未收到异议。2022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11月3日,公司披露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原因包括激励对象工作调动或退休,以及业绩考核不达标。回购注销涉及28名激励对象,合计354,9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执行。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