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提前15日发布,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19日14:00在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萧山路7号惠城广场418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代表股份67,594,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913%。网络投票股东202名,代表股份12,739,858股,占6.5385%。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1.《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80,209,708股,占99.8454%;2.《关于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79,633,688股,占99.128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也进行了单独计票并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