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战略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资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经2025年8月1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细则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战略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其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相关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有记录并保密,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报公司董事会。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