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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 普 信: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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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为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章程》规定,针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意见。

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处理相关事宜。2025年8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也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包括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公司将按3.53元/股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对前述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87,5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04,821,310股调整为1,004,633,810股。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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