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公司领导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候选人建议。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向董事会提出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情况下,不得搁置提名委员会提名的候选人。
提名委员会的选任程序包括:与公司相关部门交流,研究需求情况,广泛搜寻人选,搜集初选人资料,征求被提名人同意,进行资格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成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