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制度明确,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公司应依法在规定时间和媒体上披露信息,不得以新闻发布等形式代替报告、公告义务。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需按时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如重大诉讼、资产减值、股权激励等,需及时披露。公司应关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报道,及时澄清。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和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管理工作。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公司信息。违反制度规定导致公司损失的,将追究责任。